关于《水泥包装袋》等1077项 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处理方式的通知

2017-04-24 08:56:51 检测认证百事通 何工 QQ咨询
2017年3月22日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《关于〈水泥包装袋〉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》(2017年第7号),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各实验室、检验机构:

2017年3月22日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《关于〈水泥包装袋〉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》(2017年第7号),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鉴于此次调整只是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/T,标准的内容、顺序号及年代号等均无变化,涉及的标准范围见国家标准委网站 [http://www.sac.gov.cn/gzfw/ggcx/gjbzgg/201707/ ],为了方便获准认可机构,提高工作效率,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秘书处研究决定:

能力范围中涉及上述标准的获准认可机构,其签发的报告/证书直接使用新的标准号作为检验检测的依据,获准认可机构无须向CNAS秘书处提交标准变更申请,视同上述标准已纳入认可范围内。

获准认可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监督、复评等方式变更认可能力范围。

随着标准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,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以及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还将发布类似调整,获准认可机构可依据此方式处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
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

2017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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